滬松教辦〔2024〕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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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于上海領科雙語學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的申請已收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準予你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辦學內容為高中學歷教育;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貳佰萬元整;法定代表人為梁洵安;辦學規模為3個年級,每個年級4個班,每個班35人;招生對象為本市普通初中畢業生;辦學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淶亭南路559號。
你校在獲得了教學菅理許可證后,要要嚴格安裝《神州公民中華人民民辦教學教學驅動法》《上海市教學教學理事會會等是單位對加快推進各種類型初中生校園發展的推行意見建議》等光于法律規則對應法律規程、文件資料規程要求依法行政依歸教學菅理,并抓好對應的法定代表核查運行。想你校能規程菅理,創造教學菅理優勢,周全提高自己教學教學提供服務服務質量標準。
特此批示
2024年4月17日